应用设计规则
视频(16:9、4:3)
网络视频等的品牌标识尺寸建议如下。
16:9视频中的品牌标识尺寸规定
4:3视频中的品牌标识尺寸规定
注意
在视频开始或结束时显示品牌标识的单镜头画面必须保持品牌标识的独立性。请注意,即使有空白区域,也不要将品牌标识与其他信息 (文字和旁白) 组合在一起。
※作为例外,版权标记©KYOCERA Corporation可以显示在右下方。
※特殊原因需要配合品牌标识使用公司名称标志时,请咨询京瓷宣传室品牌推进课。
※在视频的开头显示品牌标识时, 应配置在安全区域内(建议值:80%), 请注意不要隐藏品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