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司名称标识
为在京瓷集团全体范围内保持统⼀,已为各集团公司设计好的公司名称标识。
在单独标记公司名称时 ( 如名⽚、⽬录、宣传册等 ) ,原则上必须使⽤该公司名称标识。但在正⽂中不得使⽤。详情请参阅《 公司名称的⽂本标记 》⻚⾯。如因新公司设⽴或公司更名⽽需要新的正式公司名称标识时,将由品牌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制作,请与事务局联系。
在使⽤公司名称标识时,必须从公司名称标识下载⻚⾯下载主数据后再使⽤ ( 包括集团公司标识 ) 。
最⼩使⽤尺⼨
最⼩使⽤尺⼨应为公司名称标识能够清晰再现的最⼩尺⼨。 为保持公司名称标识的质量,请勿以⼩于该尺⼨的⼤⼩进⾏展⽰。